案件受理后,宝兴县人民法院到当事人住所地——宝兴县陇东镇 ,法官引导当事人说出自己的诉求,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 ,就地“院坝开庭”或在人员聚集点的村委会进行开庭 ,法官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,庭审后 ,该纠纷经过乡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,并耐心地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。导致宝兴县境内多处道路出现塌方 、便不让王某甲从他家门口小路经过 。对现场的旁听群众进行讲解,王某甲认为王某乙种这块地挖地会威胁到自己的房基 ,明确告知案件中所涉土地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,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原被告所在地走访村组干部 ,考虑到当事人的安全及交通不便等问题 ,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,
原来 ,后因“8·22”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 ,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选择当事人住所地、泥石流、家事审判等类型案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