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上存李某、缺陷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法律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2016年8月18日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并由代书人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李某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虽有指印 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法院认为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原告唐某继父 。